网友发问:章先生母亲在生育章先生之前有过一段婚姻,并生育过一个女孩,后因离婚女孩归男方抚育,未与其母亲及章先生共同生活过,也能够说章先生根本就未见过那个姐姐。
现在问题是,那个姐姐现在逝世了,未留有遗瞩,姐姐生前一向处于独身,爸爸妈妈现均已逝世。
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章先生想承继其姐姐的房产,章先生首要去了公证处处理承继权公证,可公证员以为,依据章先生的家庭状况来看,章先生与其姐姐应该归于继姐弟联系,继姐弟联系只要在构成抚养联系的景象下才干互为第二次序承继人,但本案的章先生与其姐姐未构成抚养联系,故不能承继其姐姐的遗产,其姐姐的遗产应当由其它法定承继人承继,如没有其它法定承继人的话,遗产应归国家或其生前的安排一切。
请问:律师,公证处的说法正确吗?莫非幼时未一同共同生活的同母异父姐弟也归于继姐弟吗?章先生该怎么才干承继其姐姐的遗产?律师回答:《承继法》第二章 法定承继 第十条 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:榜首次序:爱人、子女、爸爸妈妈。
第二次序:兄弟姐妹、祖爸爸妈妈、外祖爸爸妈妈。
承继开端后,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,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。
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,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。
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含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。
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,包含生爸爸妈妈、养爸爸妈妈和有抚养联系的继爸爸妈妈。
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抚养联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章先生和姐姐是同母异父的姐弟联系,可按第二次序法定承继。